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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李某2017年7月1日起将位于市区的自有住房一套出租给张某用于居住,租期1年,每月收取租金3150元(含税)。当年9月份发生该出租房修缮费用2000元,已取得合法的发票。假设李某已按月缴纳了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房产税。则李某2017年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
  • 出租房屋以一个月的租金收入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出租期间缴纳的有关税费和发生的房屋装修费用可在税前扣除(房屋装修费用每月扣除以800元为限,2000元的装修费用在9月份、10月份各扣除800元,11月份扣除剩余的400元)每月应纳增值税=3150÷(1+5%)×1.5%=45(元)每月不含增值税租金=3150-45=3105(元)
    每月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45×(7%+3%+2%)=5.4(元)
    每月应纳房产税=3105×4%=124.2(元)
    2017年应纳个人所得税=(3105-5.4-124.2-800)×10%×3(7、8、12月)+(3105-5.4-124.2-800-800)×10%×2(9、10月)+(3105-5.4-124.2-400-800)×10%×1(11月)=1105.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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