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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什么样的行为,才算圆满造下杀生的罪业?什么样的行为,虽然没有完整的杀业,但也会被罪业染污相续?请举例说明。
  • 1)比如一个猎人猎杀野兽,首先他亲眼见到一个獐子或鹿子时,认准这是某某野兽,就是明确所杀对象,即第一支分。然后,对这个野兽,生起想杀它的动机,这是生起欲杀之意乐,即第二支分。
    之后,猎人用火箭、枪等,击中它的要害,这称为加行采取行动,也就是第三支分。
    紧接着断绝那个野兽的命根,使它身心的聚合瓦解,这叫做究竟绝断命根,即第四支分。
    如果具足了这四种条件,也就是圆满了杀害众生的罪业。
    2)有些人生起杀害某一众生的想法,或者口里也说诸如此类的话,虽然杀生行动没有得逞,但已具足了了知对境、生起意乐这两种支分。尽管没有圆满正行这样的罪业严重,但就如同镜中映现影像一样,罪业已经染污了自相续。
    因此,我们平时不能想或者说“我要杀了你”,即使开开玩笑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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