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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当事人所持户口薄与身份证内容不一致或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户口簿上“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能否办理相关手续?
  • 如果当事人所持户口薄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我国公民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一栏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情况往往是不相符的,已婚的当事人婚姻状况一栏往往还是未婚或空白,已经离异或丧偶的当事人户口薄上还显示的已婚,鉴于此,经征求公安部意见,民政部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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