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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刘某在银行工作,老家在天津,春节期间回天津。邻居个体户张某间刘某枸杞行情,并委托他买50斤回来,多些也可以。刘某说他7月份要回家,7月份带些回来。恰在这年的7月张某死亡,其摊位也转变为经营服装,经营执照也换了。7月底刘某带回60斤枸杞,每斤11元,共660元。刘某送到张家,张的儿子说他父亲已死了,又不再经营这些东西,拒绝接受。作为律师,分析刘某能否把枸杞交给张家,并要回660元钱?
  • 《民法通则》第69条规定了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其中没有被代理人死亡这一项,因而认定张某、刘某的代理关系终止没有法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3条规定:被代理务,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量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被代理人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本案刘某不知张某死亡,因而能将枸杞交张家,并要回66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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