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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收养有哪些特征?
  • 收养的特征有:(1)身份性。收养行为创设了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从本质上说属于一种身份法律行为。(2)法定性。由于收养行为是以改变亲权为目的、设定和变更亲子关系的行为,它将导致在本无父母子女关系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起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解除了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涉及当事各方和社会的利益,因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得到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和社会的认可,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3)主体的限定性。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的自然人之间。(4)效力的局限性。由于收养只设定一种拟制的亲属关系,而不能改变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以及与其他直系的和旁系的血亲之间具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事实,所以,它的效力仅仅及于亲属间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其他法律规定的血亲禁例,比如结婚的亲属禁例,并不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废除。(5)可解除性。基于出生事实而发生的自然血亲关系本身不能人为加以解除,而收养关系是人为创设的,只产生亲属权利义务变更的后果,所以,既可以依法确立,也可以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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