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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有一批货物2500箱,从香港运到伦敦,承运人已经签发了清洁提单,但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以下情况:一、25箱欠交;二、15箱包装严重破损,大部分货物已散失;三、20箱包装完好,但箱内货物有短少。 问对上述三种情况,收货人应向承运人还是托运人提出索赔要求,为什么?
  • 根据贸易合同的有关规定,如有以下情况发生,应该向卖方索赔:
    ①货物品质、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
    ②原装数量不足;
    ③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因包装导致货物受损;
    ④未按期交货或拒交货物。
    发生如下情况,应该向承运人索赔:
    ①货物数量少于运单所载数量;
    ②提单为清洁提单;
    ③由于承运人保管不当而造成货物短损。
    根据上述规定,25箱欠交属于货物数量少于运单所载数量,应该向承运人索赔;由于承运人已经签发清洁提单,但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短损,故第二种情况也应该向承运人索赔;第三种情况应该向卖方索赔,因为原装数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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