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某市侨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2005年5月1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董事长李某在2005年5月10日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其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含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必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一是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的措施。二是改选公司监事二人。出席会议的有90名股东。经大家讨论,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结果,80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3/5,同意解散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公司。本案中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合法吗?程序有什么问题?
  •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如果在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时,在2个月内也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本案中,公司亏损占股本总额的 1/4 ,未到法定未弥补亏损占股本总额 1/3 的下限,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符合法定条件。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