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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试析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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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和民法都属于国内法体系,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都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二者有着相似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它们均属于国家的基本法范畴,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二者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对象不同
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就是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与民法具有不同的调整对象决定了它们各自独立的法律地位。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政府在干预或协调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属于经济关系范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以,经济法和民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对象不同是二者本质的区别。
(二)适用主体不同
由于经济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导致经济法和民法的适用主体也不同。适用经济法的主体一般包括经济规制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民法的适用主体是自然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者的主体差别是经济法中特别突出了经济规制主体与被规制主体,在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中经济规制主体是以经济规制机关的身份出现的。国家机关也可能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存在,而不是以经济规制机关的主体身份与其他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所以,经济法中将参与经济管理活动的国家机关称作国家经济规制机关或管理机关,以区别于民法中的国家机关。
(三)立法目的不同
经济法是调整政府在干预或协调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维护和平衡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所以经济法属于公法范围。民法则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维护公民和法人的个体利益为主,属于私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明确指出:“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这就是我国民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经济法法典,所以经济法的立法目的具体体现在各单行经济法律、法规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可见,各经济单行法律、法规都根据各自行业或经济活动领域的特点,将经济法的立法目的具体化为其特定的立法目的。所以,经济法与民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其立法目的也各有侧重。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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