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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进行相关备案,未按规定办理生育备案手续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需要备案的情况有:(一)、参保职工自确诊怀孕后3个月内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到经办机构备案。(二)、因夫妻分居两地,到其夫工作地点生育或回一方父母居住地生育等原因,参保职工确需异地生育的,应当在备案时一并提供单位或街道、社区出具的证明。(三)、参保职工异地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及同时发生生育和流产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当在1周内电话报经办机构备案。(四)生育职工在产假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在产假期内到经办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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