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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6年3月20日,某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陈某举报,称在某商场购买的某品牌电池涉嫌劣质产品,请求工商部门查处,同时要求该商场赔偿损失。某县工商局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证,该商场共购进同一批次的电池8000节,总货值金额6440元,已售出200节,违法所得40元。该批次电池经按GB/T7112-1998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对消费者陈某的要求工商部门应如何处理?陈某依法可以获得怎样的赔偿?
  • 对陈某的申诉,工商部门应按消费纠纷进行调解处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陈某可以要求该商场予以退货或者换货,并可要求给予购买电池价款一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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