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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和如何贯彻
  • ①内容:
    (一)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是指公众有获得各种环境信息资料的权利,包括公众所在国家、地区、区域环境情况的信息资料,公众所关心的每一项开发建设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防治对策的信息资料,
    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信息资料等。环境知情权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环境信息资料的公开,公众便无法真正有效地参与环境决策和环境保护。
    (二)公众的环境参与权:是指对有关环境活动的情况,公众能够有机会和有正常的途径向有关决策部门充分表达其对所关心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并确保其合理的意见能够为决策部门所采纳。
    (三)公众的环境救济权:是指当环境或公众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人人都可以通过有效的司法和行政程序,使环境得到保护,使受侵害的环境权益得到赔偿和补偿。
    ②公众参与原则的贯彻
    (一)通过立法将环境权具体化、制度化,尊重和维护公民的环境权。在宪法和环境基本法中确立环境权是实行民主和公众参与的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该项基本权利是实行环境民主原则的根本保障。
    (二)健全我国环境民主的法律制度。为发挥环境民主的作用和实效,必须对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实行法治,使其途径、权利义务、程序和内容制度化、具体化、正规化,为公众参与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增强环境资源管理和执法的透明度,决策公开化,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公众的日常生活和环境密切相关,人们也往往拥有在实践中积累的环境资源管理保护方面的独特经验和知识,让公众对有关环境问题享有发言权和对环境资源管理部门、执法部门有监督权,既可以运用民间智慧解决一些复杂的环境问题,有可以避免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四)扩大公众诉讼权利,保障环境民主的实效。公众无论以何种形式参与环保,必须要能够通过诉讼途径实现其保护环境的要求,赋予单位或个人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诉讼主体资格。否则对企业、政府等不符合环保目的的行为或决定难起制约作用。
    (五)大力开展全民性环境保护教育运动,成立民间环保组织,有效提高全民族的环境资源意识。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相对淡薄,许多环境问题公众还缺乏必要、深入的了解,因此通过各种手段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树立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的良好社会风气,使环境资源意识早日深入人心。
    (六)建立环境公众听证会制度,召开多种形式的论证会。我国法律中已有公众听证会制度,但是在我国的环境法中尚未建立该项制度。环境听证会制度首先应在环境影响评价立法中予以规定,对环境资源或公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和工程,在立项和开工之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结果必须在社会公开,公众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召集公众召开意见听证会,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接受公众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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