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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优于人治的原因。
  • 与柏拉图早期人治的观点相反,亚里士多德提倡法治,反对人治。对于法治,他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具体而言,第一,要有一个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是前提,这只能在正宗政体下才能实现,而在非正宗政体下则无法治而言。第二,普遍服从法律,这是关键。亚里士多德说,法律所以有效,全在于民众的服从,但同时指出,民众的守法精神不能全部仰赖于自发形式,而须长期地培养,为此,就要求国家在此方面付出巨大的努力。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律的统治就是理智的统治,神祗的统治。而人治,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当然,亚里士多德也不完全否认统治者个人的作用。他认为,法律不可能及时地适应复杂多变的国家事务时,就需要运用“理智”。因之,个人的作用不能完全否定。他说,只有在法律所不能包括并失其权威的问题上才可让个人运用其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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