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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改制前的节余工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在改制时应如何处置?
  • 1、由国有独资公司改制为非国有控股公司的,节余的应付工资(扣除欠发职工工资部分)、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转增资本公积金,国有独享,全部用于支付改革成本。
    2、由国有绝对控股公司改制为非国有控股公司的,节余的应付工资(扣除欠发职工工资部分)、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新增部分按照股权比例分割,属国有部分,用于支付改革成本。
    3、改制前已经招聘,符合集团公司《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吸引毕业生优惠待遇的规定》(通钢人力〔2002〕257号)、(通钢〔2003〕263号)、(通钢〔2004〕193号)文件规定,尚未享受住房补贴的大学生,可落实到具体人头,在改制企业节余的职工福利费中化出,作为改制企业对大学生本人的负债,剩余部分再用于支付改革成本。
    4、因医疗费超支产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足部分,可以依次以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资本金弥补。
    5、住房制度改革时出售的公有住房,未按售房收入20%提取房屋维修基金的,经省国资委批准,可以在国有净资产中预留。房改后集资建房,未按售房收入2.5%提取房屋维修基金的,职工福利费有节余时,可以先行预留,剩余部分再转增资本公积金,用于支付改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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