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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材料一:互联网技术越来越先进,网络速度越来越快,人们充分享受其给工作、学习、生活带来的种种便利,同时,迅速传播的电脑病毒也危害着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材料二:2007年2月7日,全国首例编制、传播计算机病毒大案告破,“熊猫烧香”病毒的始作俑者,号称2006年度互联网“毒王”的李某等人落入法网。 结合上述材料说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 在我国,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公民有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也有依法维护网络安全的义务。李某等人编制并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了网络安全,侵犯了其它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危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最终落入法网,受到应有的惩罚。这表明,在我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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