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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受益人的资格?受益权的相关问题?
  • (1)受益人的指定:由被保险人指定或由被保险人同意指定,是以指定方式产生的。如果受益人是由指定方式产生的,则受益人必须在合同中填写本名,不得以类名(如妻子、配偶、儿女等关系词)。第二种产生为法定产生,法定产生通常是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产生受益人。
    (2)受益人的变更:被保险人有权变更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也可以变更受益人。变更受益人无须经过保险人同意,但是要通知保险人。
    (3)受益人的资格:法律对于受益人没有加以任何的限制,原则上任何人都能成为受益人,只有已经死亡了的人不能成为受益人。
    (4)受益权的问题:
    ①来自于他人(或法律)的指定,而非继承取得,受益权不能由受益人自己决定转移给他人。
    ②即使受益人死亡,受益权也不能作为遗产,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
    ③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而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或者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譬如说受益人触犯刑法,受极刑)或受益人放弃受益权,在此三种情况下保险金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④如果受益人故意导致被保险人受到伤害,那么受益人将丧失受益权。
    ⑤受益人是可以自动放弃受益权的,如果受益人自动放弃受益权,并不等于合同的受益权被消灭,受益权仍然归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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