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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如何编制指数体系?
  • 编制指数体系应以编制综合指数的一般原理为依据。由于在编制综合指数时同度量因素可以固定在基期或报告期,所以可编制不同的指数体系。但无论编制哪一种指数体系,有一个条件是必须遵守的,那就是各个因素对现象影响的总和,应该等于现象实际发生的变动,为了保证这个条件的实现,应当遵守的原则是:同一个体系中两个因素指数的同度量因素要分别固定在不同时期。一般来说编制质量指标指数,应将作为同度量因素的数量指标固定在报告期(即采用派氏指数公式);编制数量指标指数应将作为同度量因素的质量指标固定在基期(即拉氏指数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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