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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P公司与T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P公司向T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为确保P公司如期还款,M企业作为保证人与T银行订立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合同订立半年后,P公司分立为P1公司、P2公司,M企业与N企业合并为w企业。问题: (1)P公司分立时是否需要通知T银行?分立后,其银行借款如何清偿? (2)M企业与N企业合并后,其保证责任如何承担? (3)如果P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银行贷款,T银行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 (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P公司分立时,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P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按照《公司法》的规定,M企业与N企业合并后,其保证责任由W企业承担。
    (3)按照《合同法》的规定,P公司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T银行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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