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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计算题:甲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下辖3个施工队、1个金属结构件工场、1个招待所(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经营业务如下: (1)承包某建筑工程项目,并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总包合同明确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其中:建筑业劳务费价款1000万元;由甲建筑工程公司提供、并按市场价确定的金属结构件金额500万元(购进生产金属结构件的材料时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300万元);建设方采购建筑材料等成本1500万元。工程完工并进行了价款结算。 (2)甲建筑工程公司将其中2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给B.建筑工程公司(B建筑工程公司为只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 (3)甲建筑工程公司向C建筑工程公司转让闲置办公用房一幢(购置原价700万元),取得转让收入1300万元。 (4)甲建筑工程公司招待所取得客房收入30万元,餐厅、歌厅、舞厅收入共55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甲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 (2)甲建筑工程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 (3)甲建筑工程公司招待所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4)甲建筑工程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5)甲建筑工程公司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 (1)总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3000-500-200)×3%=69(万元)。
    (2)转让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1300-700)×5%=30(万元)。
    (3)招待所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30×5%+55×20%=12.5(万元)。
    (4)甲建筑工程公司应缴纳增值税=500÷(1+17%)×17%-300×17%=21.65(万元)。
    (5)甲建筑公司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200×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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