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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教学评估的类型。
  • 根据不同的评估条件,教学评估可分为以下多种类型:
    (1)根据评估实施主体可分为自我评估和他人评估:自我评估是学校、医院内部评估。其目的是通过自我评估,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评估重点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课程或其他教育工作的单项评估。评估计划、评估对象、评估方案、评估结论、表达方式以及有关政策措施,由学校自行确定。他人评估是由上级部门对医院教学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实施主体包括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界、知识界、用人部门等。他人评估又可分为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选优评估等。
    (2)根据评估对象和内容可分为宏观评估和微观评估:宏观评估通常指大规模的、高层次的、范围较广的综合性评估,例如对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等的评估。微观评估则是小规模的、低层次的、较小范围的评估,如教研室课程建设评估、教师授课质量评估、实验室建设评估等。
    (3)根据评估指标和评估结果可分为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有些项目的评估可以制定具体的定量指标,如教师职称、教学床位、教学课时等可以进行定量评估;而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很难制定出确切的定量指标,故只能对其进行定性评估。
    (4)根据评估目的可分为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办学水平评估分为整个学校办学水平的综合评估和单项评估。目的是全面考查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学校建设状况以及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为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水平和质量。评估一般4~5年进行一次。单项评估主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目的是通过校际间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课程或其他单项教育工作的比较评估,评估教育工作状况,交流教育工作经验,促进相互学习,共同提高。选优评估是在普通高等学校进行的评比选拔活动,其目的是在办学水平评估的基础上,遴选优秀,择优支持,促进竞争,提高水平。选优评估分省(部门)、国家两级。根据选优评估结果排出名次或确定优良者的名单,予以公布,对成绩卓著或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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