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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陈某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天,某公司经理高某找到陈某,说明本公司因为货物卖买纠纷想起诉另一家公司,但对于能否胜诉没有把握,因此对是否向法院起诉很犹豫。陈律师让其简单介绍了一下该纠纷的情况,听完介绍后,对高某说,胜诉的把握很大。见高某还是犹豫,陈律师就说,如果起诉,审理该案的法院院长是他的一个老战友,关系很好。同时许诺愿将该案所得的律师代理费8%作为案件介绍费付给高某。于是高某决定委托陈律师作其所在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起诉另一家公司。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去找承办此案的法官,请其吃饭,并一块娱乐娱乐,遭到拒绝。这时高某找到陈律师说他们公司又有一起劳动合同纠纷,听说另一律师务所的章律师承办此类案件很有经验。陈律师告诉高某,章律师只是徒有虚名,事实上是个不学无术的骗子,不如让他自己来代理诉讼。试分析,陈律师的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陈律师的以下做法是错误的:
    (1)陈律师告诉高某,法院院长是他的战友,关系不错。利用与法院的关系来招揽业务,违背了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规定。
    (2)许诺愿将代理费的8%作为“案件介绍费”付给高某,属于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禁止的采用给予客户或介绍人提取“案件介绍费”的方式承揽业务的不正当竞争手段。
    (3)陈律师提出请法官吃饭和娱乐,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
    (4)陈律师告诉高某,章律师徒有虚名,事实上是个不学无术的骗子,不如让他自己来代理诉讼。属于以诋毁其他律师的方式来争揽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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