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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胡某,女,33岁,无业。 2003年6月20日。胡某拣到一个钱包,包内有一张名字为吴女士的身份证。胡某便用自己的照片以吴女士的名字制作了一张假的身份证,然后到银行办了一张同名信用卡。6月26日,胡某持该卡在某商场刷卡购买了约5600元的物品。经查,胡某1998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0年3月刑满释放。 对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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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本案中,胡某以吴女士的名义制作假身份证,并到银行办理同名信用卡,将吴女士卡中的2650元人民币取走。其行为符合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构成要素。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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