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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信托与委托代理的区别。
  • 委托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他所受托的事务,而受托人所为代理活动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者进行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信托与委托代理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当事人不同。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而委托代理的当事人,仅有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和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
    (2)财产的所有权变化不同。在信托业务过程中,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要从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为管理、处理,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发生转移;而委托代理财产的所有权始终由委托人或被代理人掌握,并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3)涉及财产的控制不同。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在执行信托过程中,一般不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监督,只受法律和行政上的监督。而在委托代理业务中,代理人则需要接受被代理人(本人)的监督。
    (4)掌握的权限不同。信托类业务的受托人拥有为执行信托业务所必需的广泛权限,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委托人有所保留和限制。而委托代理业务的代理人权限则比较狭小,仅以被代理人授予权为限。
    (5)期限的稳定性不同。信托行为一经成立,原则上信托契约不能解除,即使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对信托的存续期限一般也没影响,因此,信托期限有较大稳定性。而委托代理关系,被代理人可随意撤回代理关系,并因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任何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因而,委托代理合同解除比较容易,委托代理期限的稳定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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