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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析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
  • 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遵循的最基本原则,是把马列主义的法律学说与中国革命的实践和各根据地的据日情况紧密结合。这是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经历了一个艰苦的探索过程,才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历史的经验证明,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只有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一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发挥其应有的威力和作用。
    第二,法制建设必须围绕并服从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任务。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向和最高原则,是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为实现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总任务而斗争。因此,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各个阶段为实现上述总任务而制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都是各根据地立法和司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法制建设必须服务于革命战争的需要。中国革命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人民战争作为革命斗争的最高形式,贯穿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全过程。这就决定了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所遵循的又一基本原则,是直接或间接地为革命战争服务,以革命的需要为出发点。
    第四,法制建设必须促进根据经济建设的发展。农村根据地,是实现人民战争战略目标的依托和争取革命成功的坚固基地。经济建设与革命战争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要求革命法制建设必须把保障和推动根据地经济建设的发展作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原则。
    第五,法制建设必须坚持人民民主原则。新民主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所创立的,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因此,坚持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是革命法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上述基本原则,是由人民民主政权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根据地立法和司法工作经验长期积累的产物。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新民主主义法制成为中国有史以来的一种完全新型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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