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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在企业改制重组中,个人转让股权,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可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么?
  • 个人持有的非上市企业股权,其转让所得作为“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的所得税率征税。根据《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对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提出了以下具体征税要求:
    ①完税成为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前置程序。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②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③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④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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