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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披露有何要求?
  •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发行人应针对实际情况在招股说明书首页作“重大事项提示”,提醒投资者给予特别关注。重大事项提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有严重不利影响的有关风险因素。另外,若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归发行前的股东享有,应披露滚存利润的审计和实际派发情况,同时在招股说明书首页对滚存利润中由发行前股东单独享有的金额以及是否派发完毕作“重大事项提示”。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在前述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创业板上市发行人应针对实际情况在招股说明书首页作“重大事项提示”,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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