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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原保险、再保险和共同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 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为原保险(也叫直接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为再保险。
    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经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的风险责任的保险行为。简单地说,再保险是“保险人的保险”。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2)保险标的不同(3)合同性质不同
    再保险具有两个重要特点:
    第一,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第二,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
    共同保险又称“共保”,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险 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共同保险可分为两种不同类型:
    (1)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时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签定一份保险合同。在发生赔偿责任时,其赔款按各保险公司承担的份额比例分保。
    (2)在不足额保险时,其不足额部分应视为被保险人自保,故这种形式的保险亦可称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共保。当损失发生时,不足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负。
    共同保险特征:①共保人的保险责任期限必须是相同的。②共保人承保的责任范围必须是相同的。③共保人承保的标的必须是相同的。共同保险也指通过被保险人自保与保险人承保从而共同分摊危险的保险。如在不足额保险中其不足部分可视为被保险人自保。当发生损失时,保险人仅赔偿与保险金额相当的保险金,不足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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