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试述宋朝法制的特色。
  • 宋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发生转变的历史时期,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变迁,宋朝法制也呈现出不同于前代的许多特色。
    首先,重视法制建设。宋朝的最高统治者对法律的重要性有着十分清醒的认识。宋太祖、太宗虽然以武力夺得政权,但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却很快转向崇文尊儒与重视法制的轨道。他们及其继承者为顺应社会的发展,也都十分重视法制,以不同的法律编纂方式去满足规范新的社会关系的需要。不仅认真吸收、总结了唐代的法制经验,还依据不同的社会需要,以编敕的方式补充律之不足,修正律文中僵化的条文,以新的立法方式适应宋朝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
    其次,宋朝民商立法的内容比唐律更加丰富。
    (1)《宋刑统》作为宋朝的基本法典,有关民商事立法的内容比唐律大为增加。
    (2)随着民事权利主体范围的扩大,立法内容也大为扩展。立法涉及到所有权、债、财产继承、婚姻嫁娶、检校析财等内容,多为唐律所不及。
    (3)私有权观念深化,保护财产继承权及促进海外贸易的单行法规增多。
    再次,版权保护首次在宋朝出现。在经济、文化发达地区,开始以法律手段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官府多次出榜严禁盗版印行。
    最后,宋朝士大夫以积极处世的态度广泛参加法律活动。
    (1)在士大夫的积极参与下,宋代法典编纂活动空前活跃。
    (2)一大批从事司法实践的士大夫认真总结前人的办案经验注重对现场勘验和证据理论的研究,留下了《折狱龟鉴》、《洗冤集录》等经典的私家著作,官方还推行了《检验格目》、《正背人行图》等;这些都是士大夫经世致用理论的成果。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