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 2012年1月,张某、王某、刘某、李某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成立1年后发生了下列事项: (1)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催收通知,声称甲公司筹备阶段,为满足甲公司用地需求,发起人张某以自己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金共计5000万元,尚有2000万元未付清,标的土地目前为甲公司实际使用、收益。 (2)丙公司以发起人王某用于出资的上市公司股权因市价下跌,缩水90%为由,主张王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对甲公司欠付丙公司的货款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刘某和李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刘某将其所持甲公司18%的股份转让给李某,转让价款共计8300万元,李某应于2013年8月1日前支付首期股款4000万元,其余股款最晚于2013年8月30日付清;刘某应最晚于2013年9月15日前,将股权变更登记至李某名下。2013年8月1日,李某支付了首期股款后,双方又签订了《过渡期经营管理协议》,约定自即日起,刘某授权李某代行其甲公司的股东权利,并不得干涉、干扰李某行使标的股份的股东权利,未经李某同意,刘某不得自行行使或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标的股份股东权利及其他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权利。 (4)2013年8月30日,李某向刘某支付了第二期股份转让款4000万元,刘某出具收条,内容为“今收到李某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尚余人民币叁佰万元,经双方同意待股份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完备确认后结算。”刘某和李某在收条上均签章。 (5)2013年9月5日,刘某和赵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上述股权以12000万元转让给赵某,并于9月10日将股权变更登记至赵某名下;赵某对刘李之间的股份转让事项并不知情。 (6)2013年9月12日,刘某向李某发出《收回股份的通知》,该通知申明,鉴于李某拖延支付股份转让款300万元,已构成根本违约,从即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过渡期经营管理协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赵某是否能够取得该项股权?并说明理由。
- 赵某有权取得该项股权。根据规定,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如果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第三人如果构成善意取得,则最终获得该股权。在本题中,赵某对刘李之间的股份转让事项并不知情、支付了相当对价且股权变更登记已经办理完毕,赵某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项股权。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留作发展基金的部分,不得
-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证券监督
- 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侵犯消费者权益应如何
-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所有。
- 1949年后,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一直只有(
- 税收与纳税人归还银行贷款或偿还债务在性质
-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概念和法律地位是什么?
- 合同订立的形式有哪些?
- 下列款项中,应当从破产财产中最先支付的是
- 甲与乙签订一标的额为50万元的合同,约定
- 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导致一定民事
-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
- 996年2月18日,原告某贸易公司,为偿
- 试析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 企业变更一般分为()和企业其他登记事项的
-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
- 在经济审判的程序中,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
- 甲厂是某品牌啤酒的生产厂家,消费者乙从丙
- 被专利局授予强制实施许可的单位,使用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