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刘女士,怀孕3个月。6月份请假超过3天,其中1天是事假,2天是产前检查,单位说当月请假3天以上的,就扣除当月高温费。不知是否合理?现行上海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所以刘女士2天产前检查,单位应视为正常出勤,不能扣除她的高温费。既然她的单位规定请假未达到3天,不扣除高温费,所以张阿姨女儿7月份的高温费还是应发200元。退一步说,即使刘女士请的3天都是事假,单位也只能按规定扣除相应费用。对于请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职工的高温费,原则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她在7月份毕竟还工作了20天,200元高温费全部不发也不对。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