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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甲、乙、丙三人按1∶2∶2的比例出资购买一农用小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发生故障,乙将该设备送到丁处维修,丁要求乙支付500元维修费,乙仅愿意支付与自己所占份额相应的部分。在设备闲置期间,丙未经甲、乙同意,将该设备在二手设备市场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了戊。 乙拒绝偿还全部维修费是否合理,该债务应如何承担?
  • 不合理,乙和丁形成的是承揽关系,承揽人丁有权要求定作人乙支付维修费用,且该债务与甲、乙、丙所占的债务并无影响,其内部可根据各自所占份额承担费用,但债务应由乙对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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