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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韩非运用和贯彻赏罚时提出的原则和办法。
  • 其一,信赏必罚。韩非主张有功的该赏就赏,犯罪的应罚就罚。他看到“县(悬)罪而弗诛,……可亡也”(《亡征》)的教训,所以强调“信赏必罚”,严格地依法办事。
    其二,赏罚应“合于形名”,韩非说:“形名者,言与事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二柄》)这主要是说,其所达到的功效与所任职务相合,所任职务与其诺言相合,就给予奖赏;反之,就给予处罚,这里包括“言大而功小者”和“言小而功大者”都要受处罚。这是一种君主独裁的措施。
    其三,赏罚有度。韩非认为赏罚都是手段,使用恰当才能达到奖善罚恶的目的。“无功者受赏则财匮而民望,财匮而民望则民不尽力矣。故用赏过者失民,用刑过者民不畏”(《饰邪》)。
    其四,厚赏重罚。韩非认为,人们都有“喜利畏罪”的心理,所以要厚赏重罚去迎合他们:“赏莫如厚,使民利之……罚莫如重,使民畏之”(《八经》)。这样,对民鼓励耕战,禁止犯罪,可以较快地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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