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孤儿如何登记户口?
-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可凭县(区)民政部门和社会福利机构的书面意见及弃婴捡到人的证明材料,作为特殊情况按非农业人口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其出生日期有明确记载的,按记载日期登记。如无日期记载的,可按捡到或收养日期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有户口的孤儿,属农村户口的,由该机构填写"农转非"审批表,并附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经县(区)民政部门审查,由市公安局审批办理"农转非"户口,不占当地"农转非"指标;属于城镇居民户口的,按非农业人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至社会福利机构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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