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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抱养子女落户如何办理手续?
  • 养子女落户需以下材料:
    一、抱养人的书面申请;
    二、妻结婚八年以上且无子女的证明;
    三、(市)以上医院出具的无生育能力的证明;
    四、女方年满35周岁的户籍证明。
    抱养人持以上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报县区公安机关审查后报市公安局审批。抱养人系农业户口的,凭书面申请、村居证明由县区公安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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