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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人因事要请派出所出户籍证明有哪些规定?怎样办理?
  • 1、江苏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不再使用户籍证明;省外公民申请户籍迁入我市,能够出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其信息的,可不必再出具户籍证明。在全国尚未全面取消户口性质之前,迁往外省市的户口,根据需要可以在迁移证上注明户口性质。户口性质按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前的历史记录标注。对因多次迁移难以确定户口性质的,原则上由现住地派出所按照居住区域进行划分。
    2、取消对外出具户籍证明:公民因社会活动需要,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的,应告知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可由户籍地派出所在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上,加盖户籍专用章予以确认,并签注日期,不再出具户籍证明。确认前,应与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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