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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通知》,请简述人社部门如何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做好社保欺诈案件的查处和移送工作。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通知》,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立案查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经调查或者检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组成专案组,核实案情提出移送书面报告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意后,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并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调查报告、涉案的有关书证、物证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在移交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查询移交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对于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撤销的案件,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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