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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简述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实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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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对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保证其所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时间内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4、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②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③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④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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