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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与乙化妆品专卖店(系甲全资子公司)签订有广告费分摊协议(乙负担甲5%广告费),2017年甲、乙企业销售收入分剐为2000万元和8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分别为900万元和320万元。则甲、乙企业2017年税前可扣除的广告费分别为多少万元?
  • ①甲企业广告费扣除限额=2000×30%=600(万元)上述广告费扣除限额600万元中,甲企业本年度扣除555万元,其中的45万元(900×5%)按分摊协议约定应归集至乙企业在税前扣除。
    甲企业超过限额300万元(900-600),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注意:甲企业不得将超过限额的300万元归集至乙企业扣除。
    ②乙企业广告费扣除限额=800×30%=240(万元)
    超过限额80万元(320-240),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乙企业当年税前可扣除的广告费为285万元(2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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