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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中国公司与美国某公司就某产品的技术转让在北京进行谈判,在交易价格上,彼此差距很大。中方要求对方改善价格,建议从原报价800万美元左右降到650万美元。原因是对方的技术评价太高,对中方技术收益估计也高。而且配置的设备:机加工、精加工、环境控制设备作价也过高。美方在做了3%的降价后,不想再降,要求中方还价或调整技术水平和设备配置规模,以降低价格。正在中方追击美方降价时,美方的董事长来华访问并要求会见中方公司的上级领导。双方高级领导共进了晚餐。次日,中方领导委托项目单位的主管通知谈判组,他已与美方公司领导就交易总额达成协议,请就合同文本继续谈判。谈判组按双方上级领导达成的780万美元成交结果谈判合同技术附件和正文。然而,此时美方态度更强硬,对用字措词中的义务与责任极为计较,使合同条文和技术保证的力度均不太尽人意。此外,780万美元也超过了原订的720万美元的成交线,同时超过了预算——750万美元。如果按决策的有关要求,上述案例论及的领导决定该怎么处理?
  • 按正确决策的要求,中方领导在对外表态之前应:
    (1)先听取谈判组意见。
    (2)可以让中方主谈陪其参加晚宴。
    (3)即使在席间美方董事长提出了最终方案,但该方案离中方条件太远时,可以不必马上表态,而是“可以研究”。
    (4)假若美方条件较好,中方可以在强调让双方助手清理完交易基础条件(技术、法律、商务的)之后,再给答复,以协助谈判助手保持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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