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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国有企业因资不抵债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该企业的资产状况清算报告是:1.宣告破产时该企业的全部财产价值为320万元,其中80万元已作为贷款抵押担保;2.其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合计220万元;3.该企业有40万元的应收货款没有收回;4.由于清算组决定解除该企业与某公司所签的一份合同,给某公司造成了30万元的经济损失。请问该企业的破产的数额是多少?
  • 破产财产为:320(宣告破产时财产)+40(应收款)-80(以抵押担保)=280(万元);依据: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属于破产财产;而破产企业中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要用于优先偿还所担保的债务,不属于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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