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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谈谈你对一物一权原则的理解。
  • 一物一权原则,是指同一个标的物上不得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和效力相互冲突的物权。一物一权原则存在的理由在于维护交易安全。在交易中,如果买受人和出卖人都对同一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在一物数卖中,数人都对同一标的物享有所有权,则交易很难正常进行,交易安全将难以维护。同时,从物权的效力来看,物权具有优先性和排他性,物权人可以在其物权权限范围内绝对地、排他地支配标的物。可见,在同一物上设立数个内容相互冲突的物权必然有悖于物权的效力。所以,一物一权原则从根本上说是由物权的性质和效力所决定的。
    依一物一权原则,一个物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同时并存多个所有权。但应指出的是,内容和效力并不冲突的数个物权是可以同时并存于一个标的物之上的,这种并存主要表现为:第一,所有权与他物权可以同时并存。所有权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和自己的意愿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移转给非所有人行使,由非所有人享有他物权。如在土地所有权之上设立宅基地使用权、采矿权等。所有权和他物权的这种并存不仅符合所有人的意愿,而且也有利于所有权的充分实现,促进经济的发展。第二,数个担保物权可以在同一物上并存。如我国《担保法》第35条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部分。”第三,用益物权可以和担保物权在同一个物上并存。如房屋所有人在其所有的房屋上设立租赁权的同时,还可以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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