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王某16岁,初中毕业后即到一中外合资企业工作,与该企业签订了3年合同。该合同约定3年之内,王某不得申请调离,并交纳抵押金6000元。1年之后,该企业将王某分派到矿井下作业。由于井下黑暗,工作条件差,且长期见不到阳光,还经常加班加点,平均工作日在10小时以上,王某不愿意在井下作业,向厂方反映其下班后睡不好觉,饭量减少了。厂方对王某的情况不但不予采纳,反而说王某不安心工作,对其提出批评。过后不久,王某因无法适应井下工作,在调配到其他车间工作也无希望的情况下,向厂方提出调离。厂方以合同约定不得申请调离为由拒绝了王某的要求。经多次交涉,最后厂房勉强同意王某的调走,但6000元押金不予退还,原因是王某违约。该企业应该怎么做?
  • 该企业由于自己的违法行为造成王某提出解除合同,应依法向王某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向王某退还6000元押金,因为该企业向王某收取押金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