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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深圳工亡亲属哪些情形下停止领取抚恤金?
  • 根据2004年开始施行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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