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深圳工亡亲属哪些情形下停止领取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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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4年开始施行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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