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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试述民事上物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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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为物权法律制度之必要组成部分。物权的民法保护,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物权的自我保护,即自力救济,是指物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依法自行行使其享有的请求权;二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对物权的保护,即公力救济,是指物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予以保护。从民法意义上说,物权保护的基本方法就是物权本身的保护方法和债权保护方法。
物权本身的保护方法就是物权请求权的方法。物权请求权也称物上请求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物权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当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者有可能遭受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广义的物权请求权还包括 占有人的占有保护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的范围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妨害除去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的种类包括:
(1)确权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享有确权请求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权利。
(2)返还原物请求权。所有人在其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用时,可以向非法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或请求法院责令非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3)恢复原状请求权。所有人的财产因受非法侵害遭到损坏时,如果有恢复的可能,所有人可以请求侵害人恢复财产原来的状态或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恢复财产原状。
(4)排除妨害请求权。由于他人的非法行为,妨碍所有权人行使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时,财产所有人可以请求侵害人或请求法院责令排除妨碍,以保护财产所有人充分行使其所有权的各项权能。
(5)消除危险请求权。由于他人的非法行为足以使财产有遭受毁损、灭失的危险时,财产所有人有权请求法院责令他人消除危险,以免造成实际的财产损失。
(6)损害赔偿请求权。由于他人的非法行为造成了财产的毁损和灭失,侵害了权利人的物权时,权利人有权要求侵害人补偿其损失。
债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是按照侵权责任法定的规定,物权受到侵害后,具有过错和因果关系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行使侵权请求权。由于他人的非法行为造成财产的毁损、灭失,无法恢复原状或返还原物时,财产所有权人可以请求非法行为人赔偿损失。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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