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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汽车修理店是由张、王、李三人共同出资的一家合伙企业,三人总投资人民币10万元,出资比例为2∶1∶1,合伙协议约定,无论盈亏,均按出资比例分担。该修理店依法登记成立后,开始经营良好,后来在一次修车时维修人员不慎失火,导致所修汽车损失10万元。 问题: 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的债务并存,同时要求偿付时,应如何确定偿付顺序?
  • ①根据双重优先原则,合伙企业的财产优先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
    ②合伙人个人的财产优先清偿个人的债务。
    ③清偿完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应当按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④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在清偿完个人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当用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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