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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被告人叶某,男,26岁,农民,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叶某被交付执行后,以其妻已怀孕9个月,父母年老多病,无人耕种田地等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对叶某的申请能否同意?
  • 监狱管理机关应驳回了叶某的请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适用监外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适用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
    第二,上述罪犯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除外);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本案中,叶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属于可适用监外执行的对象;再者,叶某也不具备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因此,对于叶某的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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