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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案例简介:2008年1月30日,王某将自己的货车向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3月26日,驾驶员栗某驾车不小心将李某撞伤,李某损失医疗费25000元、误工费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元。交警部门认定栗某酒后驾车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栗某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0.35mg/mL),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案公司该如何理赔?
  • 酒后驾车不属于交强险的除外责任。
    2、交强险赔偿:医疗费25000元及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元合计已超出赔偿限额,按限额10000元赔偿,误工费赔偿2000元。
    3、医疗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根据商三险条款第五条第五款规定“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合计赔款10000+2000=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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