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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性文件和土地立法内容是什么?
  • 一、宪法性文件: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初期,毛泽东同志早在创造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政权时就倡议由党中央制定“一个整个民权革命的政纲”、“使各地有所遵循”。至1930年7月党中央成立“中国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负责起草宪法文件。1931年11月7日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通过了工农民主政权第一个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4年1月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作了某些修改,最重要的是在第一条内增加“同中农巩固的联合”的条款,这是毛泽东同志代表的正确路线同王明“左”倾机会主义路线斗争的重要成果。
    二、工农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
    (一)土地革命前期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和《土地问题决议案》。要求没收一切土地属于政府。
    (二)土地革命中期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土地暂行法》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土地法》。提出没收地主土地归无地少地农民的原则。
    (三)土地革命后期1931年12月1日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这是土地革命后期影响最大、实施区域最广、适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
    1、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规定“所有封建土地、豪绅、军阀、官僚以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无论自己经营或出租,一概无任何代价地实行没收。”
    2、明确没收土地的分配办法。没收的土地归贫雇农、中农、红军战士;富农可分得一块坏土地;地主豪绅不分土地。
    3、规定土地与水利国有。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正式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其中,土地立法有:《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中国土地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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