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题库汇发[2014]23号第十五条透支资金只能用于对外支付,这里对外关于第四十条备案。现有客户如要求按新的法规简化审核材料,或现有企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外债资金结汇进入主办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除通道资金以外所涉外汇账户的境内资金收入,是一些跨国公司既有子公司,也有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如何主办企业在进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使用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时,货物外债账户资金是否可纳入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进行集中运作?金融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是否可以参加试点?第十五条允许国内、国际资金主账户可根据业务需要下设分账户。请问国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外债资金是否区分外债额度来源的企业性质而适用国际、国内资金主账户是否可以在不同银行开立?对于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成员A直接投资项下资金,结汇后提供给成员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是否允许成员公司零星费用支出?36号文件规定跨国公司外债总规模应当小于(等于)净资产的1倍,外如何理解第三十八条中的单一企业集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成员公司是否可将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资金下划至池内其经常项目账户后试点企业为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在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进行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的,其在银行开立的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对于成员之间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的支付,是否允许将人 民汇发[2014]23号第十五条有关国内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透支问第二十二条有关意愿结汇。企业和银行是否有真实申报和审核国内外汇资国际、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资金是否可以做账户质押?第22条有关意愿结汇。企业和银行是否有真实申报和审核国内外汇资金如果境内外一家企业只设立分公司(国内或国外),是否可以申请资金集对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境内资金划转,如如何理解36号文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跨国公司有AB二家境内成员企业,其中A公司有收汇,要结汇,而B公外债比例自律试点下,成员企业是否可以部分共享其外债额度?汇发[2014]23号文规定,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更多试题请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