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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企业在办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备案时,主办企业与成员企业注册资本到位情况,是否影响其参加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 参加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企业,应执行现行商务、工商等法律法规,业务办理应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到位情况不影响企业参加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但对成员企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债额度的核定有一定影响。根据•规定‣,企业净融入头寸额度的计算方法遵循现行外债管理规定,即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可借用外债额度等于外方股东资本金到位比例乘以“投注差”,若企业注册资本金部分到位,需按实际到位比例计算净调入头寸额度;企业净融出头寸额度的计算方法遵循现行境外放款管理规定,现行境外放款管理已取消对放款人和借款人注册资本足额到位的要求,且净资产的多少与实收注册资本本身有较大关联,因此,不需要单独考虑注册资本到位情况对净调出额度核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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