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36号文第十六条有关国内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透支问题,是否仅局限于隔夜?透支有无额度限制?
-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中的账户透支应符合银行经营惯例和国际通行规则,但透支时间应合理。36号文未对该账户透支进行额度限制。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外债账户资金是否可纳入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
- 如何理解36号文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境内银
- 对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企业
- 36号文第十六条有关国内和国际外汇资金主
- 汇发[2014]23号第十五条有关国内和
- 试点企业为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在
- 第十五条允许国内、国际资金主账户可根据业
- 成员公司是否可在主办企业所在地合作银行的
- 对于参加跨国公司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的境内
- 根据23号文件第七条,十三条,二十八条的
- 参加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收付汇及轧差结算
- 对于成员之间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的支付,是否
- 第三十八条规定“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 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是否允许成员公司零星费
- 如果成员公司因特殊原因需通过他行的同名人
- 《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
- 如何理解36号文正文第三条及附件第二十八
- 如果一境内成员公司没有贡献任何外债额度,
- 随着外汇改革的深入,未来时间内有些政策若
- 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的,其在银行开立的国际